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三、公司可以开除员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也不是所有的员工领到一次性补偿金以后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些人之所以交个人所得税,那是因为一次性补偿金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了。单位在发一次性补偿金的时候,会一并在工资条当中标的很清楚。扣了多少钱的税这都是税务局决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进行现房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就房产抵押来看,可以具体分为现房抵押与期房抵押,这两种情况下的房产抵押是不同的。具体包括在抵押的手续、所需要的材料等方面的差异。今天,我们......


·全责交强险死亡赔偿有哪些
      当今社会交通工具越来越便利,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分有责和无责,在全责情况下的赔偿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


·开除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劳动法规定
      开除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


·信用卡逾期还款会怎样?
      信用卡逾期还款会怎样?一、信用卡逾期还款会怎样?1、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当欠款金额较小且逾期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发卡银行会从发生消费的当天......


·排除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排除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起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


·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


·一方在分居期间恋爱算出轨吗
      一方在分居期间恋爱算出轨吗虽然是分居,但是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如果和他人恋爱仍算是出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


·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在员工与所在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那刻起,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确立了。可是,这种关系需要双方在各个环节共同维护,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那么,......


·最新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最新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