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郑州交通事故的具体原因是什么?预防措施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原因会有很多,首先是驾驶员安全意识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其次是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辆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不注意红绿灯等。因此交通事故其实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伤害死亡的高发区。有关郑州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事故的责任问题,以及后续的问题,的我们将为您仔细分析。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已成为和平时期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有哪些?
  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分析、研究、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便于统计和从各个角度寻找对策。根据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通常,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按照责任分
  1、 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由于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由于非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二)按后果分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按原因分
  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主观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分别对应思想方面的原因、心里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以及技术生疏、经验不足的原因。
  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客观原因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对于客观原因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往往忽视。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三、对于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1、严格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和校车的安全监管。从严开展营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的安全检验,坚决停运一批不合格的车辆,8月底前对所有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和校车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许出站、不许上路、不许营运。省、市、县都要设立举报平台,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等非法营运和违规客车。坚决落实安检措施,杜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2、严格高速公路、危险道路等重点路段的通行秩序管理。科学制定勤务方案,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有人负责、有人巡逻、有人管事。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险桥险段、坡道弯道、临水临崖路段,以及山区公路、农村道路,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3、严格新驾驶人、客货运驾驶人、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申请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证的,一律要进行夜间实际道路考试。落实客货运车辆异地交通违法转递制度并通报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
  4、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强化岗位责任和交通管理目标考核,严肃惩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伤亡往往是无法预估的,郑州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货车司机疲劳驾驶以外,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为此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一定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守法自觉性和交通安全意识,净化交通环境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能退多少
      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能退多少?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能退多少要看自己多交了多少,退税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因为纳税义务人交的个人所得税也不一样。《国家......


·商标侵权损失的确认如何计算的
      商标侵权损失的确认如何计算的1、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遭受侵害后,可以按照商标所有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即商标侵权人违法使用商标......


·离婚诉讼财产证明怎么提供?
      离婚诉讼财产证明怎么提供?1.离婚诉讼财产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


·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一、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的判罚标准......


·一、新车擦挂要误工费赔偿吗?
      一、新车擦挂要误工费赔偿吗?车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


·法律上窝藏、包庇罪怎么认定?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团伙犯罪经常会窝藏赃款赃物,被抓捕后互相包庇罪行。或者在一些国企事业单位要职人员贪污受贿窝藏国家财务,在被侦破时包庇他人罪......


·我们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样分
      我们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样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
      当你被一个公司录用后,一般双方都会签一份劳动合同。这既是对双方的一个约束,又是对双方的一个保护。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是否真的了解合同中的那些......


·二抵的房子法院如何执行
      如果调解成功就按调解协议处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就会下判决,如果支持原告,被抵押的房产就会被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


·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一、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