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1)租赁双方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1)租赁双方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在中国,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权属取得和变动行为生效的要件,但房屋租赁登记是否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学术看法却有争议。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人则认为不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里并没有规定,登记后租赁合同才生效,只是称“备案”。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备案的作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因此,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手续。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可以是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同时也允许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至于办理的手续,其实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并且除了可以现场办理外,其实很多地区都推出了网上办理的业务,详情可以登录当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驾没抽血怎么测试醉驾
      醉驾没抽血怎么测试醉驾《规定》第十一条列举了必须抽血检测的4种情况: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拒绝配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一个好的、质量过硬的建筑工程的诞生,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在建筑工程建设初期,建筑方与施工单位会预留一部......


·民事诉讼法不能作为证人的人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不能作为证人的人员有哪些?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人证词是法院认为的非常关键的案件审理要件。因此,对证人是否具备举证能力,也是法......


·把欠钱的人打了违法吗?
      把欠钱的人打了违法吗?把欠钱的人打了违法,打人至轻微伤只够得上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开空头支票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常会用到支票这种票据,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企业开具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银行的实存资金。如果超过额度签发支票,属于签发空......


·房屋实际面积怎么算 商品房面积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实际面积怎么算商品房面积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房屋的实际面积也可以说成是能够让所有人使用到的面积,当然这就除开了公摊面积了。但一般在计算房屋价......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


·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样的?
      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样的?一、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样的?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一般是从犯罪要件入手的,具体的行为犯罪认定条件如下;......


·犯罪嫌疑人持刀抢劫多久才会判刑
      犯罪嫌疑人持刀抢劫多久才会判刑?只要有持刀抢劫的行为就会被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


·军人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离婚之后,子女如果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也是我国法律强制规定的。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应承担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非法侵入住宅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入住宅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