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法定条件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法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还是口头回复应该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民诉的第48条规定二、回避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三、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外,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也是同样适用的。而如果这些人发现自身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可以自行回避。若是当事人发现有法定回避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们回避,此时申请回避的方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自己被讹检察院批捕吗?
      一、自己被讹检察院批捕吗?自己被讹若是不满足条件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


·被挂网逃了是被批捕了吗?
      一、被挂网逃了是被批捕了吗?不一定批捕,对于挂网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


·施工合同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
      施工合同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施工合同诉讼时间规定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由于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具体争议的诉讼时效并无明确规定......


·传销头目量刑一般怎样处罚?
      在鱼目混杂的社会中,人们常常会遇见不可预见性的危险,其中就有非法组织进行传销洗脑的违法行为的出现,若是相关犯罪团体被抓获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贵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贵州打工的人们,如果遭遇生产事故导致受伤的,应当在伤情稳定后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否则没有经过认定,是无法申请工伤赔偿的。劳动局进行鉴定的时......


·判决离婚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判决离婚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失踪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失踪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


·房屋两证合一是什么 如何理解两证合一
      一、什么是房屋两证合一“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指原来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即:不动产登记证)。它......


·监护存在哪几种方式
      监护存在哪几种方式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民法通则......


·员工工伤鉴定怎么处理
      具体的处理方法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一、欠条法律期限是多久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