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酒驾出事故一定追究刑事责任吗?

酒驾出事故一定追究刑事责任吗?酒驾出事故一定追究刑事责任的,酒驾肇事逃逸显然是违反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酒驾肇事逃逸是一种特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酒驾肇事逃逸的,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的处罚更严厉。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具体规定如下: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实生活当中,喝完酒之后,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会逐步的升高,而现在法律当中对于喝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做出了非常明文规定的禁止性的规定,而一旦出了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有人员死亡和伤害的话,会定罪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财产谈不好怎么办?
      夫妻离婚财产谈不好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要交税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也会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


·商标侵权到法院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侵权到法院诉讼的程序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一)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营或者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专利代......


·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一、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和实际的不一致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和实际的不一致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


·房屋他项权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登记这只是对房子的抵押登记换了一种说法而已,而生活中需要我们把房子这么重要的不动产抵押出去的一般也是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向银行贷款了。......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


·没有欠条口头承认怎么要账
      没有欠条口头承认怎么要账?先协商,协商不成再收集其他证据到法院起诉。如果没打欠条,那是件很麻烦的事,向对方索要欠款时如果对方不给,难免发生冲突......


·高空坠物监理细则监管责任在谁
      高空坠物监理细则监管责任在谁作为政府应当在现有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应有的监管责任。具体就体现在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就要介入。强化对施工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