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购买网签后就完成备案了?

房屋购买网签后就完成备案了?1.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备案,原因是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由于开发商向核心送来的时间不固定,办理日期也各有不同。2.开发商为了提高效率,不会逐户的办理,而会采取分批办理的形式,这样就致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日会相应延后。备案的前提是需要办理网签,网签最基本就是便于房管部门管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情况,网签是没办法具备备案的法律效力的,所以只有备案了此房才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房屋买卖。即使成功进行了网签,没有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那么网签也很难具备法律效力。二、网签和备案区别?1.网签和备案区别就在于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2.而网签和备案区别是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4.两者的共同作用是 ,防止一房多买,但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般来说,房屋备案和进行网签都是为了保证该房屋不会被进行二次进行销售。这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相关利益而进行确定的两项程序,当房屋进行网签之后,当地的相关部门就得知该房屋已经被出售,确定网签之后备案就是将双方的交易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规定肇事弃车逃逸怎么认定?
      法律规定肇事弃车逃逸怎么认定?一、法律规定肇事弃车逃逸怎么认定?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


·高空坠物险能赔多少钱?
      高空坠物险能赔多少钱,我国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应当赔偿的标准,医疗费按照伤者所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单据,病历作为医疗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按......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


·关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婚后收益的认定
      1.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这种......


·二婚夫妻都死了财产怎么分?
      二婚夫妻都死了财产怎么分?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财......


·张北县农村拆迁标准费用是多少
      张北县农村拆迁标准费用是多少近年来,在我国科教文卫事业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城镇化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有可能会遇到进......


·快递放门卫算送达吗?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消费者在网购时,与商品卖家形成买卖合同的关系,消费者应履行付款义务,商品卖家应承担交付货品的义务,同时商品卖家与快递公司形......


·如何使用电子支票
      如何使用电子支票1、前提条件(1)消费者和商家达成购销协议并选择用电子支票支付。(2)消费者通过网络向商家发出电子支票,同时向银行发出付款通知......


·借条上写上被借人夫妇名字合法吗?
      借条上写上被借人夫妇名字合法吗?借条上附上被借款人夫妇名字是可以的,被借款人夫妻共同签字也是可以的,如果夫妻都知道借款的事,让双方签字更好,更......


·一、财产分割要钱不要物如何处理?
      一、财产分割要钱不要物如何处理?财产分割要钱不要物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通过将物品拍卖变现的方式来获得金钱方面的分割。《最高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