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

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一、房产税如何缴纳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附:房产税缴费途径
  1、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2、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房产部指定的银行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4、第三个是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通过上述我们提供的参考,相信您对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在买卖和租用房产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流程,及时缴纳房产税,私自买卖和租用房屋是不受法律认可的违法行为,将不受法律保障。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税的相关问题或是想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可以咨询本溪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有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准建证
      其实我国有绝大多数的普通公民根本就不会接触到准建证,多数的情况下,是开发商在修建楼盘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准建证。因为我国普通公......


·4s店内玻璃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每个家庭也都会购置自己的车辆,那么在购置车辆后都会给爱车购买相应的保险,那么4s店内玻璃划痕险有必要买吗?这也是困......


·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吗?在我国,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人们在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买房的时候关心的是房子,认为土地是房子......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产......


·房子合同和收据丢了怎么办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


·劳动者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者迟到扣工资合法吗?迟到扣工资是否合法。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主要依据如下:1、迟到,属于缺勤,只是缺勤的时间较短,迟到的时间没有劳动,不发......


·一、社保中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项目?
      一、社保中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因遭受到他人诽谤使自己的荣誉权受到损害的,被诽谤者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诽谤者由于我国对诽谤罪的认定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


·一、登记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么?
      一、登记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么?登记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


·侵犯肖像权法律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民的各项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有些人在不经意当间我会侵犯他人的一些权利,最常见的就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历,比如......


·刑事开庭阶段程序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