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

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一、房产税如何缴纳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附:房产税缴费途径
  1、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2、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房产部指定的银行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4、第三个是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通过上述我们提供的参考,相信您对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在买卖和租用房产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流程,及时缴纳房产税,私自买卖和租用房屋是不受法律认可的违法行为,将不受法律保障。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税的相关问题或是想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可以咨询本溪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享有作品出租权的主体是谁
      享有作品出租权的主体是谁出租权的权利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无论在家人、朋友还是同事之间的借贷中,相互之间大多数都会打下欠条。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呢......


·杀人犯罪多少年后不追责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的,追诉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过失杀人的,追诉时效最长为十年。不过,法律同时规定,无论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


·一、交通事故62岁以上者是否有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62岁以上者是否有误工费?交通事故62岁以上者没有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


·哪些部门可以告重婚罪2023
      一、哪些部门可以告重婚罪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法律规定偷1万元能判多少年
      偷1万元能判多少年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一万的,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强奸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能否免除处罚
      强奸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能否免除处罚一、强奸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能否免除处罚?强奸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可能会被免除处罚。依据《刑法》的规......


·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一、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有什么规定?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有什么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开一家公司必须要有法人,如果法人发生变更就相当于整个公司更换负责人,人员变动将变得十分......


·去福利院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去福利院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首先,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希望领养孩子的申请书,其中需要写清楚想要收养原因和目的,同时还要作出保证,健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