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协议离婚后多久不能再起诉财产分割

一、协议离婚后多久不能再起诉财产分割?一年以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关于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本身就是从当事人知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以后才开始计算的,并不是从解除婚姻关系以后就开始计算。如果只是单纯的想要请求人民法院变更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的分割,超过一年不起诉,就很难胜诉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因企业合并合同的效力和履行而发生的各种纠纷,可以统称为企业合并合同纠纷。那么,在合并合同纠纷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一、在合并合同纠纷中应注意......


·取保候审到期还要继续侦查么?
      众所周知,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提交一定的保证金,并且承诺稽查期间随叫随到,保证不逃避,并且积极协助侦查。很......


·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时效计算的暂停,等到法定的暂停情形消失后,继续开始计算。因此,并不是补6个月。可以理......


·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有那些?
      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有那些?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旅游业的迅速发展,现在很多人都热衷于跟着旅游团出去旅游,比起自驾游跟团出游更加方便,不用操心......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侄子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吗?
      侄子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吗?有遗嘱的情况下,侄子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


·一、老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老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


·一、交强险遇交通事故致对方十级伤残赔偿多少?
      一、交强险遇交通事故致对方十级伤残赔偿多少?交强险遇交通事故致对方十级伤残赔偿限额是122000元。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计算,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


·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有哪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有哪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一、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应贴合......


·偷窥别人违法吗,会受到什么惩罚?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社会治安的管辖也是越来越好,对于违法行为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来警示人们不要轻易触犯。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因为缺少正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