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在哪立案?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在哪立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自诉人可以选择这两个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立案是法院对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经审査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审理的一种程序。法院对自诉人提出的诉状或口头诉讼材料进行审査后,确定案件应由本法院管辖,且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就应当予以立案,并开庭审判。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依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法院立案的刑事案件,只限于吿诉才处理或其他不需要侦査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犯罪严重,必须由检察院公诉的,应移送检察院处理;对缺乏充足证据,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上就是有关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规定,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自诉人可以选择这两个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立案的法院不具备管辖权的,那么还需要进行移送管辖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
      经济适用房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法律规定了家庭在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之后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那青岛经......


·放弃抚养权可以要对方补偿吗
      当时双方协议中明确约定女方放弃抚养费,此时女方再主张抚养费可以被支持。原因在于,抚养费是男方支付孩子的费用,女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权利代为......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在我国,处理标的物时需要处分者拥有标的物所有权或者经过所有人授权才能进行处分,这样才能合法,否则就为无权处分。......


·在我国司法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司法鉴定的发展,促进了司法活动的创新。在我国,遇到案件的情况下,做法律鉴定是一件平常的事情。通过司法鉴定,有利于促进法律公正和司法效率。在生......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1、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就可以知道车祸致人死亡怎么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等于伤残等级(三级即为0.8)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最高法交通肇事罪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法交通肇事罪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法交通肇事罪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原则1、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


·能够在同一家用人单位从一而终
      能够在同一家用人单位从一而终,一直工作到退休的这种状况都可以说是非常少见的,因为现在就算是国家行政单位都有可能中途被辞退或者自己主动辞职的。......


·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怎样的?一、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怎样的?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12个月加6个月的时间,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