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一、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上诉和抗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整、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
  
  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审的判决请求抗诉,对裁定不能请求。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2、理由不同。
  
  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3、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的方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书。
  
  4、上诉、抗诉的途径不同。
  
  上诉的途径: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途径:提出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检察院,不能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5、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就是上诉不会加重处罚,但是检察机关抗诉不受此原则限制。
  
  6、上诉只能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未生效的上诉期内提出;检察机关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只能在抗诉期内提出,再审抗诉在判决生效后任何时间都可提出。
  
  其实抗诉和上诉的期限都是一样的,而且在刑事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当中,对于这些重要的信息标注的都非常的清楚。关于抗诉,在受害人家属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检察院发现有问题的也可以主动启动抗诉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根据实践经验表明,在刑事案件中,为嫌疑人、被告人聘请专业律师提供辩护的,这还是很有必要的。但聘请律师肯定会涉及到律师费的问题,那么通常刑事案......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是什么意思
      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


·谁有权力宣示婚姻无效
      谁有权力宣示婚姻无效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没有直接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30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公民在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之后,最低会判处有期徒刑,此时,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


·分居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有的夫妻因为生活上的一些小事不和,但又不愿意马上就离婚,因此就会选择先分居,让彼此冷静一下。不过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此时......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


·我国执行死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极其恶劣和重大,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法院可以依照我国的《刑法》判处罪犯死刑。一般来说,执行死刑需要走一系列的程序,并......


·一、不签劳动合同赔偿算敲诈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赔偿算敲诈吗?不属于敲诈。属于劳动纠纷。二、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双方协商后,还无法达到一致的话,涉事车辆就会被公安交警部门扣押。那么您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前往领取车辆的时候......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