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按土地补偿费怎么支付?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四)征用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五)征用渔池,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六)征用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七)征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怎么支付?
  (一)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征用园地、渔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三)征用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四、被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土地征用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几个方面,其中土地赔偿费又细分为多种情况。可以说,黑龙江省土地补偿标准制定的非常全面,最大限度照顾了农民的利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要想解除某个员工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不然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那么您知道用人单位......


·借款合同到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借款合同到期诉讼时效怎么算?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为两年。借贷双方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债......


·名誉损失费怎么算
      名誉损失费赔偿需根据影响实际情况决定,没有具体规定。关于赔偿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1、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土地出让、土地租凭、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


·人社局拒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人社局拒不认定工伤怎么办?1、对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起诉
      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起诉实践中,债务债务纠纷常有发生。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拒绝还款,诉讼是债权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途径之一。债务人欠债不......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


·国家赔偿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行政部门执法存在问题的话,会给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作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对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一)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当事人......


·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一、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一)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