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名誉权侵权案件需要的证据材料

名誉权侵权案件需要的证据材料
  
  一、名誉权侵权案件需要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二、在工作联系单中提出意见评价是否会侵害名誉权。
  
  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在工作联系单中提出意见评价,属于侵害名誉权的一种抗辩事由,是一种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王利明先生认为,抗辩事由主要有如下几种:内容真实,正当的舆论监督,合理引用,正当行使权利,受害人同意,第三人过错,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正当行使权利应具备如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授权或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享有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2)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必要的。正当行使权利并非都会造成对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侵害,只有在必须行使权利而且行使权利会造成对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抗辩事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合同约定对职工作出的涉及个人品德的意见评价,属于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即使评价有不当之处,也不能认为是侵害名誉权。因为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意见评价本身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表现,不应涉及名誉权的侵害问题。但是,如果超出职权范围,恶意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则可以构成侵权。在本案中,根据监理合同约定,被告认为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有权书面要求调换监理人。被告发出工作联系单,作出意见评价,被告的行为是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不构成侵权。
  
  名誉权被侵犯的,是民事权利被侵犯。此时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赔偿自己的损失。当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诽谤罪或者侮辱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无论是哪一类的诉讼,其中都要求被侵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还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夫妻还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


·诉讼离婚需要费用都要哪些?
      诉讼离婚过程中,不仅花费的时间、精力比协议离婚的多,就连在需要承担的费用上面,也是远大于协议离婚的。那通常诉讼离婚需要费用都有哪些呢?若你不是......


·买商品房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商品房也就是一手房。在购买商
      买商品房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商品房也就是一手房。在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打交道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小心谨慎,谨防购房风险与陷阱。具体来讲,购......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会判几年?
      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


·双方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东西?
      双方同意离婚很多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牵扯到的事情就比较多。对于诉讼离婚我们需要了解离......


·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名词解释: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1、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2、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


·车辆去哪年检
      车辆年检去车管所以及车管所指定的车辆年检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劳动......


·行为人犯重婚罪公安管吗?
      一、重婚罪公安管吗?重婚属于刑事案件,公安会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发现有犯罪活动的,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所以发现有重婚行......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一、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肯定是生效的,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