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5、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不能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二、买卖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一般情况下属未成立合同,单方签字对方未认可的该合同无效。但在当事一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且持有已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对方认可的,该民法典律将予以支持。《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大部分合同在当事人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那么最后一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就会成立,买卖合同也不例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在成立之后就会生效,当然特殊情况则例外。因此,多数时候买卖合同也是在成立之后就会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体的情况如下。(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


·审查起诉阶段的释放当事人是合法的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释放当事人是合法的吗?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到期了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还钱吗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还钱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学历公证多久出结果?
      现在很多留学生回国后,在找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都要求其提供一份学历公证书,来证明自身学历的真实性。办理学历公证要到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交申......


·2023年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


·哪些交通违章行为可以吊销驾照
      哪些交通违章行为可以吊销驾照一、哪些交通违章可吊销驾照(一)一年内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


·工伤认定书的补办及资料
      工伤认定书的补办及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


·正常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离婚代表着两个人的感情彻底终结。离婚不但需要处理财产分割事宜,如果有孩子的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商讨,如果两人商讨结果能达成离婚协议的,......


·犯罪分子持刀伤人多处怎么判?
      犯罪分子持刀伤人多处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洛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洛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今,民众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越来越高,对居住的环境也越来越重视,国家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需要对农村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