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满改监视居住可以撤销吗
一、羁押期限满改监视居住可以撤销吗
羁押期限满监视居住的决定不是会被撤销,通常情形下公民不会被同时被判处羁押和监视居住,若是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的社会危害不是十分的大是不会被羁押的。监视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防止其逃跑,或者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再次犯罪。
羁押期限满监视居住的决定不是会被撤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二)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相关的当事人员应该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才能够进行办理。办理时如这类犯罪人员患有疾病、怀孕、母乳、唯一抚养人的,才可以办理这类监视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主体问题对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主体问题对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日常的行为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限制,而最新办法的民法总则由于是民事法律规范的一般性规范,故而......
·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
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一、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
·偷税漏税金额补齐后还会判刑吗
根据情况而定,如果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以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能或者所举证据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被告的侵权......
·重婚法定刑处理是怎样的
重婚法定刑处理是怎样的1、刑事处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民事处罚: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一、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二、股权投资基金1、基金规模不低于1......
·营口地区工伤鉴定九级能给多少钱?
辽宁营口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工业中心,在辽宁省的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有较为有利的地位。所以,在工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营口市也会出现国内工业发......
·公司进入清算期间员工怎么办
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公司进入清算期间,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一般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1、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
·女方擅自打胎构成离婚理由吗
生育权是夫妻两人都享有的,而要是女方擅自打胎的话,则就有可能对男方的生育权构成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男方无法忍受,就会毅然选择与女方离婚。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