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是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

哪些是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二、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个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从时间效力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既可在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从程序和方法来看,离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处理,也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对婚姻无效的程序和请求权人未作明确规定。从法律后果看,宣告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的终止中就包括了离婚的情况,而说到离婚就不得不提协议方式与诉讼方式。目前,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因而,部分人认为夫妻是不是分居达到一定时间之后,就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其实这种情况下不会出现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情况,依旧需要办理相应离婚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典》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使用权的规定,使用权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运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使用权又划分为房屋使用权......


·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对刑事案件量刑制度的改革是任重而道远的,国家目前就仅在很小范围内开始推行了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的这个决定以后,其实也包括了网民或者是很多专业的法......


·一、自写遗嘱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自写遗嘱范文是怎么样的?立遗嘱人于___,男,86岁,江苏___人,现住上海市___路150弄28号202室,身份证号码___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


·法律规定吸收多少钱算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因为对于集资者的强大利益诱惑,使得其在近年来蓬勃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因此,我国法律也对其进行了更加严厉的打击。那么,法律规......


·抚养费诉讼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抚养费诉讼费收取标准一般是50元至1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否可以?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


·新公司法不需要验资的情形有什么?
      国家为了让大小的公司为国家的经济再次创造迅速发展的势头就在验资的环节上给出了很多的优惠规定,那么,新公司法不需要验资的情形有什么?其实就现在......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一、基本规定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法律上算复婚了吗?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法律上算复婚了吗离婚后还经常住在一起,不属于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


·挪用资金罪与合法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与合法借款的区别是什么?一个构成犯罪一个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确定诉讼标的的依据是什么?
      确定诉讼标的的依据是什么?通过诉讼的对象来确定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