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为离婚时未处理财产提供了法律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我们可以从这个两个角度来分析离婚时未处理财产纠纷。(一)关于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对登记离婚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处理原则: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可以举出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的情形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法定意义上的国家意志上的严格拘束力,但是对该财产处理部分具备的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3、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的情形。我们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但是必须在洗衣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法院经过审理,另一方在签订协议离婚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应当维持该离婚协议的效力,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的规定,狭义的理解,仅限于对“诉讼离婚时”有关行为的规范,一是针对不诚信一方的惩罚性的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原则,同时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民事制裁的方式。至于是否可以扩大理解到“协议离婚时”,我们认为可以适用一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只是对“协议离婚时”一方所为的上述不当行为,并不以婚姻法第47条中有关妨碍民事诉讼的规定为依据作出处理。(二)诉讼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我们认为,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总的来讲,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夫妻对其共有财产的共有所有权是绝对权,只要没有因出现共有基础丧失或者重大事由的情形而分割过就一直拥有共同的物权,不应当再规定诉讼时效。离婚后,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是夫妻作为共有人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引起了夫妻共有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存在一方原来拥有的物权共有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另一方侵害自己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才能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双方离婚后,该物权共有权没有实际发生变动,即没有被原夫妻共有人之外的其他人善意取得时,没有被侵权行为改变共有权属状态,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分割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离婚必然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但可能出现遗漏共同财产的情况,当然更多还是一方转移、隐瞒了共同财产,这无疑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因此,在离婚之后若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没分割的话,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作出分割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关于离婚官司怎么换法院?
      在我国关于离婚官司怎么换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离婚官司怎么换法院?有以下几点:1、可申请管辖异议;2、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与支持;反之......


·破产时注册资本金可以拿走吗?
      破产时注册资本金可以拿走吗?一、破产时注册资本金可以拿走吗?公司破产后注册资本是不能拿出来的,注册资本是属于公司的破产财产,要用于清偿公......


·律师担任审判阶段辩护人职责是什么
      刑事案件涉及到的阶段有很多,包括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职责不同。那么律师担任审判阶段辩护人......


·国家赔偿人身自由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人身自由权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公司的设立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负责公司各种民事活动。公司在经营管......


·签了劳动合同直接走人会怎么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签了劳动合同直接走人会怎么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


·商标权价值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权价值评估程序是怎样的商标权价值评估需要企业准备完备的评估所需资料后,选择合适恰当的价值评估方法,并按照价值评估的程序,对相应的商标权......


·本人不是股东想个人放弃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做?
      本人不是股东想个人放弃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做?这就要看你们公司章程中这么定义终止公司法人的条款了。一般公司法人是有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需要超过66%(......


·车险a款高空坠物的保险责任是怎么样的?
      车险a款高空坠物的保险责任是怎么样的?车险a款高空坠物的保险责任是怎么样的?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


·被辞退,在试用期内有没代通知金?
      被辞退,在试用期内有没代通知金?有哪些法律依据?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裁员,是无法主张代通知金的,但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只......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担保公司在当下的借款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是处理担保交易的专业机构。而土地抵押作为不动产抵押中的一种基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