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一、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需要的;
  
  
  为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购买股权的人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出售股权的人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二、征税项目
  
  1、对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鼾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④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5、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差价部分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7、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8、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当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将被视作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在变更的时候也须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缴纳相关的税费,从而也要保障到个人的利益,一般转让的多少就会按转让的额度来进行计算 ,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避免出现偷税和漏税的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拆迁财产分割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拆迁财产分割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拆迁财产分割上诉状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司法判决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


·事后感谢行贿会不会构成犯罪?
      您都知道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如果发现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贿赂是可以进行举报的,受贿的行为可以分为事前的受贿还有事后的受贿,一......


·隧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什么?
      隧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什么?一、隧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什么?本系列标准的编制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


·对于网络金融诈骗如何判刑?
      对于网络金融诈骗如何判刑?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网上交易也成为了人们的主要交易方式。正因为如此,让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借用第三方平......


·经侦办案费用可以收取吗?
      一、经侦办案费用可以收取吗?经侦办案费用不可以收取。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1、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


·公司法股东表决的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表决的原则是什么?公司的重要事项通过股东会议进行商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是没有其他规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表决的权利,一表决权......


·费类:
      费类:1、登记费;2、交易手续费;3、工本费。二、税类:1、契税;2、印花税。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


·现在强奸罪坐几年牢
      强奸罪坐几年牢,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


·怎样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业务
      怎样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业务委托代理商标注册业务时,只能委托专门的商标代理组织,而不是能随便委托一个人作为商标代理人。申请人可委托国家工商局指......


·离婚小孩一岁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
      离婚小孩一岁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离婚小孩一岁,一般男方是不可以得到抚养权的,但如果女方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的,则可以由男方抚养。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解除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解除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