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有哪些部门有侦查权?

2023有哪些部门有侦查权?
  
  一、有哪些部门有侦查权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权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分别行使,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军队保卫部门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监狱: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二、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a、有犯罪事实 b、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通常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之后,需要先做出审查,看是否有侦查的必要,所以并不是立案了就要侦查,不符合立案侦查的不会立案侦查。对于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要是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确认婚姻无效能再审嘛?
      对于确认婚姻无效能再审嘛?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


·拾得遗失物交给谁遗失物所有权归谁
      拾得遗失物交给谁遗失物所有权归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将涉及的动产丢失,如果有人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物主。捡到他......


·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会到期释放吗?
      一、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会到期释放吗?是的。刑事拘留到期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


·结婚后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
      结婚后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民事代理行为是诉讼标的物吗
      民事代理行为是诉讼标的物吗?民事代理行为是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物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有形财产,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是什么?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是什么?家里亲戚失踪超过一段年限后法院会判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那么二者有什么差别呢,这两中宣告对家属和失踪人的财......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一、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通常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无效的,合同里面有一项条款违反法律,不会......


·一、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彩礼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彩礼怎么办?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随时是符合彩礼退还的条件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


·对于员工迟到可以辞退吗?
      对于员工迟到可以辞退吗?1、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返法律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


·教师侵犯肖像权该怎样判定?
      教育关乎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我国一直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在我国的地位相对比较高,是因为他们为了教育做出了默默无闻的贡献,对此社会给与的极......


·加班费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加班费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