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什么事项

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什么事项
  
  一、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什么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二、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人的权利有: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有: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要求,在设立合伙企业的时候,必须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而在合伙协议中,就必须要记载有该法第18条中规定的事项。在全部合伙人签名、盖章之后,合伙企业才会生效。而作为合伙人需要按照该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对于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清楚的事项,可以由合伙人协商之后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走私罪如何量刑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


·男方有钱但出轨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一、男方有钱但出轨离婚赔偿是怎样的?男方有钱但出轨离婚赔偿规定是包括物质方面损害赔偿,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害人过错该怎么认定
      受害人过错该怎么认定一、受害人过错怎么认定?(一)什么是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而是由于受害人的......


·当事人去哪里鉴定笔迹?
      当事人去哪里鉴定笔迹?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社会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批准......


·不动产抵押合同诉讼法院受理时效是多久?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因为一些事情,会有需要资金的情况,但是身边有没有的话,我们可以通过抵押不动产或者其他昂贵的物品来获取资金,但是如果在......


·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
      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


·2023面部毁容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面部毁容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司法部拟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容貌毁损的相关规定:第七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变形......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在夫妻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就形成了抚养权的争夺,抚养......


·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
      在现代社会,选择出租房屋的人很多,为了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那么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当权利受到侵害......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多久?一、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多久?《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劳动者与雇佣单位比起来,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