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程序

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程序对于一些有过公司经验的人来说,公司股东的变更是常有的事,可是我们知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程序有哪些吗?我想一定有些人在办理的过程这种因为不知道相应的程序而浪费了很多的时间。为了给您节省相应的麻烦,下面就让我们的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办理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程序,我们需要交一些申请书,而且等待的时间大约是5个工作日,在这期间我们要耐心的等待,不要着急。同时我们也为您整理了一些血药提价的材料,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用途不符怎么办?
      土地使用用途不符怎么办?土地局土地登记在前,规划局的总规划图在后(是计划)。在规划局的规划没有实现之前,以土地局登记的用途为准;规划局的规划实现......


·保险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保险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如果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于缓刑,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


·工伤鉴定时医生已经在初次评估上评了十级是否靠谱?
      工伤鉴定时医生已经在初次评估上评了十级是否靠谱?工伤鉴定结果是劳动保障局工伤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医生说的只能是参考。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


·有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


·合同未履行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
      合同未履行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一开始就没有履......


·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近几十年来,环境问题一直困扰着世界各国,尤其是对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讲,又要图发展,又要保护环境,相对来讲是......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2023年的权利有哪些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


·离婚财产两个孩子怎么分配?
      随着我国的社会不断的进步,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因此很多人在婚姻方面不会再像以前那么迁就,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经常遇到离婚的家庭,......


·民法总则人身权有哪些
      民法总则人身权有哪些?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整的个体,都应该享有作为中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民法中有一项极为认真的权利,就是人身权利,这是每......


·跨区域非法集资处置原则是什么?
      一、跨区域非法集资处置原则是什么?跨区域案件要按照“三统两分”原则进行处置,即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


·保密协议意思就是双方人员约定对一定的信息进行控制
      保密协议意思就是双方人员约定对一定的信息进行控制,不允许其他第三人知晓的约定。保密协议通常情况是用人的单位和职员签订的,让职员所接触的单位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