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该怎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该怎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对于夫妻个人债务,那么肯定是由欠债的一方进行清偿。那么实践中当事人该怎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呢?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怎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以后,夫妻情分已尽,双方自然都会为自己的将来打算,谁都不愿意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加重自己的义务。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合法的规避夫妻共同债务,在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不妨先咨询一下我们的阳江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根本违约的责任怎样规定的
      合同根本违约的责任怎样规定的一、合同根本违约的责任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


·一、法律规定无证醉驾罚款多少?
      一、法律规定无证醉驾罚款多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入职后需要签约公务员劳动合同吗?
      入职后需要签约公务员劳动合同吗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


·盗墓未遂从犯怎么处理?
      盗墓未遂从犯怎么处理?参考《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


·个人股权转让报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了7种股权转移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进行了更......


·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
      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一、这和单位是不是给你缴纳社保有关系,如果没有缴纳社保,那么你直接和单位协商或者去仲裁委起诉要求支付工伤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能赔偿多少?
      离婚损害赔偿能赔偿多少?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 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


·一、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的判罚结果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的判罚结果是什么?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感情破裂后,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协商离婚事宜,继而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四较为罕见的,故而,当事人一般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我国各地的诉讼离婚的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