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徽省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了修正,其中对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介绍。
  一、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坡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村庄搬迁、农民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的,应当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综上所述,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由于被征地人不满意拆迁款等原因引发了很多问题,征地拆迁补偿合理与否与被征地人利益息息相关,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社会事件。另外,我们提醒您该补偿标准仅包括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费,不包括土地上已建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旦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此时单位也就没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了。现实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刑事案件哪些人属于近亲属
      刑事案件哪些人属于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


·民事终审判决后不服怎么办
      民事终审判决后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


·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


·业委会有权收停车费吗?
      业委会有权收停车费吗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业主委员会有权收停车费,但业主委员会一般会聘请物业公司管理,代为收取停车费。并且业委会收的停车......


·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
      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纵观当今社会中,居间合同广泛应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


·上海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上海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上海工伤赔偿的标准中应当支付对受工伤职工医疗费还有补助以及在停工期间的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


·用人单位在员工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在员工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一)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一、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一般判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要导致受害人或者说是权利人造成严......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中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会再因结婚的时间而变化。因此,夫妻不管结婚多长时间,对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实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