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一、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到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上述信息一经公示即具有社会公信力,对股东产生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和二十条已详细规定了这种情况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到期后,股东又通过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
  债权人可通过启动破产程序使股东未到期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后,有的股东为了避免公司债权人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诉请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的方式暂时“逃避”应对债权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1、股东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
  不可否认,即使缴纳出资的期限已过,对于“出资时间”这一由章程自由约定的事项,仍可通过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予以延长。《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即规定:“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2、延长出资期限并不能暂缓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只有经过备案后才会具有公信力,外部第三人才知晓股东的出资期限,本文认为,公司债权人如何请求股东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根据公司债务形成于章程修正案备案之前还是之后而有所区分。
  (1)章程修正案备案之前产生的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已经构成了实际违约,这一违约的客观事实并不会因为股东自行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缴纳期限而改变,因为股东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外部第三人,故,外部债权人原本享有的向股东主张补充赔偿责任的权利不可能仅因股东自行修改公司章程而丧失,如此,对外部债权人不公平。因此,本文认为,对于章程修正案备案之前产生的债务,债权人仍有权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诉请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章程修正案备案之后新产生的债务,起诉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可通过启动公司破产程序来使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由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是由于未了避免公司债券人所承担的补偿责任,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延长出资的期限。然而事实上延长出资期限并不能暂缓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企业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仍逾期是要对相应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关于民事主体,其实您在生活当中的理解,可能就是每一个公民都是民事主体。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对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也有着相关的规定。只有符合构成......


·法律中东莞车辆2023国道逆向行驶掉头扣多少分
      东莞车辆2018国道逆向行驶掉头扣多少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记酒驾扣12分积记......


·取保候审能当法人吗
      取保候审能当法人吗公司成立的时候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只是公司派出去办事的人,他需要授权才可以行使公司委派的任务,代表公司处理相应事务。......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什么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什么一、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什么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


·出版物的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出版物的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说到照片,以及一些绘画作品,您都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对于香香这个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在我们国家确实规定了......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一、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


·未成年人是否必须指定辩护
      一、未成年人是否必须指定辩护属于,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援助,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


·交通事故评残的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工资水平吗?
      交通事故评残的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工资水平吗?这个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水平为标准进行赔付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征收程序是什么?
      在还没有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前,社会抚养费屡屡成为热议话题。社会抚养费其实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分配以及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适当为政府,......


·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一、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遭遇到校园欺凌的,首先应该向家长、老师、学校等进行反映。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