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闯民宅被狗咬死怎么办

私闯民宅被狗咬死怎么办?私闯民宅被狗咬死户主一般是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的,除非是户主故意放狗咬死对方的,户主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私闯民宅正当防卫导致他人死亡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意味着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3)不法侵害必须是显示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二、私闯民宅定罪标准是什么?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六条: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像是有些私闯民宅的犯罪嫌疑人被狗咬死了这种状况,完全是户主因为生气,专门放狗将对方咬死的,而且狗的话也分为烈性犬的,比如说藏獒,这样的做法很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这跟故意伤害没有任何的区别,所以,不同案例中会产生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海关稽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海关稽查的程序是怎样的1、通知海关决定对企业实施稽查时,提前3日将《海关稽查通知书》送达企业,企业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海关联系,并按通知中......


·常用的非法集资方法有哪些?
      现如今,许多人打着普通集资的旗号,来进行非法集资,严重的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含有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含有债务夫妻婚后所欠下的债务应该在共同财产中,需要由共同财产来偿还。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确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确定标准如下:1、长期重度呼吸困难;2、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3、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审理侵犯名誉权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审理侵犯名誉权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1、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名誉权诉讼赔偿上限是多少?
      名誉权诉讼赔偿上限是多少?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


·商标离到期多久办理续展?
      商标离到期多久办理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汽车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也
      汽车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困扰。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种交通事故责任的划......


·期权和股权有什么不同2023
      期权和股权有什么不同2023一、期权和股权有什么不同1、概念不同【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


·没有纠集行为能定聚众斗殴吗
      可以。1.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