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结婚后得精神病能否离婚

结婚后得精神病能否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同意,二、怎么和精神病人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伴侣得了精神病的,有可能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得了,而另一方此时可能知晓,当然也有可能被隐瞒了。而要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换上了精神病,并且在登记结婚的时候也没有治愈的,一般来说这样的婚姻关系是被认定为无效的。既然婚姻关系无效,那么之后也就谈不上离不离婚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
      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现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分发展,著作权保护已经不再局限于实体保护,保护范围和内容不断在扩大,网络内容的易得性使得传统......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该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工伤四级鉴定标准
      工伤四级鉴定标准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今年的职务侵占罪会不会减刑
      只要满足减刑的条件,即可以减刑。刑罚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哪些?解除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在交易中,对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两种,即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而法定解除又分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


·一、交通事故至一死一伤起诉书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至一死一伤起诉书该怎么写?交通事故至一死一伤起诉书的书写必须要明确的记载案情,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是需要抢救伤者的,但是有的交通事......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带什么证件?
      我们知道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工作人员在审查之后才有可能颁发离婚证。但其实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也是......


·常见的离婚情形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总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事情导致的,换言之也就是不会有无缘无故的要离婚。那您知道常见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吗?了解了这方面的知识,才能在生......


·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是4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


·没有监护人出院可以吗?
      没有监护人出院可以吗?不可以,在我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都需要有监护人,监护人不仅仅要监护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还需要保证其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