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贷提取保定公积金的规定是什么?

商贷提取保定公积金的规定是什么?商贷提取保定公积金的规定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提取手续办理的,比如说如果是购买的一手房的话,那么就应当带着购房协议或者是购房协议的复印件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的,到有关部门来进行提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和规定,一般情况下主要就是指住房公积金了,但是有些时候也指公司的公积金。而我们主要接触的住房公积金,就是指由国家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的一些地方的企业单位、或者是民办的社会团体等等组织,它们给自己组织中在职的职工向国家银行所缴纳存蓄的属于职工个人的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金。由此可以见得,个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单位企业有义务给自己的在职职工缴纳存蓄住房公积金,并且这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二、公积金的提取对于不同的购房情况,所遵循的方法步骤也是有差别的:第一种购买一手房的公积金的提取。那么购房者就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或着是购房协议书的原件还有复印件、购买房子所开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想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这个职工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去单位企业所缴纳公积金的银行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第二种想要购买二手房而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而言,那么购房人就需要拿着所购买房屋的房产证原件还有复印件;房屋的契税凭证和交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房屋而且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这个职工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等去相应的银行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现实生活当中,大家都非常明确的知道我们国家是存在着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的噢,这种住房公积金在进行缴纳的时候,一般数额都是比较大,在日后购买房屋的时候可以将它提取出来用于购房,当然了,提取必须要符合条件办理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青岛城阳最新醉驾流程是怎么处理的?
      一、青岛城阳最新醉驾流程是怎么处理的?酒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告没出来前,需找关系的......


·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以及免除协议书的效力?
      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以及免除协议书的效力?所谓的债务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怎样规定的?
      申请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也是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让法院能够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的重要程序。而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不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能否抗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能否抗诉?可以提请抗诉,检察机关需要审核,认为案件有问题,能受理抗诉的。离婚律师代写协议多少钱?律师费的收取标准......


·出资人不是公司法人怎么控制公司吗?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每个公司都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也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有处置管理的权利。公司......


·购房合同的签订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实生活
      购房合同的签订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实生活中,一些开发商往往会在购房合同中做手脚,以侵犯购房者的利益为代价,来赚取利润。为......


·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
      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侵犯财产权一般没有精神赔偿,但是如果是侵犯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件时,可以给予精神......


·一、重婚和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重婚和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


·如何订立夫妻共同遗嘱
      如何订立夫妻共同遗嘱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


·两份劳动合同学历不一样有什么麻烦吗?
      两份劳动合同学历不一样有什么麻烦吗?一、两份劳动合同学历不一样有什么麻烦吗?一般这是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但劳动者也有一定的责任,......


·离婚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分割房产时,经常遇到特殊情况:不直接分割数套房产,而是对房产进行估价后,甲方获得房产,乙方获得甲方给付的部分房屋钱款;甲乙双方将房产估价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