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吗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吗不是30年到期,根据使用类别,一般居住用地都是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综上所述,不是30年到期,根据使用类别,一般居住用地都是70年,而个人或者组织只对土地拥有使用的权利,但是土地使用权都是有一定期限的,会根据所用土地的使用类型分别确定了对应的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应该办理续期,否则不能在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小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时夫妻对于自男女抚养的纠纷是经常发生的社会问题,一般来讲离婚时夫妻会协议规划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协议未果的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很多人想......


·有个朋友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有个朋友欠钱不还钱怎么办?一、有个朋友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一)、支付令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


·高空坠物物业怎么处理?
      现阶段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越来越迅速,在城市中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越来越密集,这就导致了很多高空坠物的情况的发生,但是很多人对于高空坠物的相......


·对于二年前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二年前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超过两年,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了,要抓紧追讨,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要求执行房子中他的份额。聊天记录是很重要的证......


·离婚抚养权上诉状是什么?
      离婚抚养权上诉状是什么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


·公民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仲裁么
      经济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拘留几天批捕
      交通肇事拘留几天批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


·一、退休受伤误工费存在多少种观点?
      一、退休受伤误工费存在多少种观点?两种观点:在诸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主张误工费时,致害方经常以受害......


·进口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规定
      进口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外贸进出口都是国家经济发展当中重要支撑的一部分,我国每年的外贸进口出口量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交易的过程当中,肯......


·一、法律规定仲裁撤诉流程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仲裁撤诉流程是什么?一是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二是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三是撤诉的目的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