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注册资本不足额认缴的后果是什么?

注册资本不足额认缴的后果是什么?如果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一直不足额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时,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公司法注册资金为公司的运营提供了一份经济上的支持与保障,确保了公司长期有效的发展。然而注册资金的到账过程当中总是会产生许多问题,比如注册资金不到位等。那么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前一段时间是有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制,但是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验资了,所以不管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扫描都会显示公司的注册资金,除非特许行业或者办理特行许可证需要注册资金实缴并且做向银行申请验资报告 所以不会有什么后果的,没有规定在什么时候缴纳,而且现在注册资金不限,如果不够钱,可以先不认缴,之后再缴也可以的如果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一直不足额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时,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1、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实收资本制,新注册公司需要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一方面提供公司运营的必要资金;另一方面用以保护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债权人权益,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由代办公司代为提供注册资金,公司注册成功后以各种名目抽逃出资,实质上和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实收资本制改进为认缴资本制。2、认缴资本制前提下,股东认可注册资本的数额及可,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如果到期不足额缴纳,工商部门也会有追究机制,最主要的是,认缴了资本后,公司在遇到对外债务违约,不能足额偿还到期的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因为股东有出资的义务,公司有使用资本的权利,公司此时又有对外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某种意义上,债务变相转嫁了。其实还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如果一个企业在进行认缴足不足的时候,首先工商部门会进行追究,其次股东有出资的义务,如果股东的认缴足不足的话,只能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机构进行贷款。那么股东和其他的管理人员也要承担一定的债务问题。才能够解决国家财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们在公司内上班
      我们在公司内上班,是为了获得劳动报酬和更好的职业发展。如果,我们在签订了劳动协议但是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离职,是否可以。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吗......


·劳动调解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劳动调解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形有哪些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9条规定,调解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月嫂证全国通用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月嫂证全国通用吗?国家职业标准里面没有月嫂这个职业,现在考的正都是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方向的职业资格证书,这个证是各地市劳动局的......


·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
      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一、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


·本地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
      本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


·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一、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


·开发商违约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开发商违约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第一,所购房屋必须属于该《解释》调整范围内的商品房。《解释》第一条做了明确规定。第二、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工伤以后,劳动者要到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军人受伤了呢,那么,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有何关系?军人伤残等级是否高于工伤鉴定......


·一、在我国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审理几次?
      一、在我国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审理几次?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只开庭一次。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按照夫妻感情......


·离婚案件抚养费在我国是怎样确立的?
      离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数量是越来越多,因为我国支持离婚自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案件需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抚养费,这是关键问题,很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