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继规定遗嘱五种形式是怎样的

我国继规定遗嘱五种形式是怎样的
  
  一、我国继规定遗嘱五种形式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6、伪造的遗嘱无效。
  
  7、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若公民要订立遗嘱,那么保证遗嘱有效性,在形式上面就只能选择法定的五种形式之一。除此之外,针对不同形式的遗嘱,具体的有效性要求可能还不同,这些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但要是遗嘱中并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这样的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的种类在我国是包括很多种类的,比如说在我国有担保合同,实际上他是为了担保相关人员所签订的一种合同。还有就是担保合同有可能被确定无效,确定......


·上诉后出示谅解书能少判吗
      有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果对被......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是什么?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是什么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1、变更方式不同。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


·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一、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


·房屋之间的买卖出租关系,一直就是社会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会交易
      房屋之间的买卖出租关系,一直就是社会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会交易。其实,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对于您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事情,有时候,租房和售房之间......


·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算累犯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


·股东会变更决议需要盖章吗?
      股东会变更决议需要盖章吗?股东会变更决议需要盖章吗?可以盖章也可以签字;1、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应由旧股东签名,而新股东在实际变更之前,......


·劳动者的年终奖怎么扣个税
      劳动者的年终奖怎么扣个税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


·三大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
      三大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我们知道合同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这三种抗辩权有自己的内容和含义,所以他们出现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