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醉驾公职人员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公职人员处罚标准是什么?公职人员醉驾的处罚标准也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职人员在刑事案件当中也只是一名普通的自然人而已,所以,法官既不会因为当事人是公职人员就不分青红皂白的从重处罚,也当然不会给所谓的公职人员走后门。因此,我们郑重提醒大家,不要用特殊的眼光来看待国家公职人员,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解除劳动合同没复印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没复印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罪名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罪名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缓刑考验期满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满是什么意思一、缓刑考验期满是什么意思?缓刑考验期满的意思就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结束。《中华人民共......


·婚前财产一方死亡怎么分配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婚前财产一方死亡怎么分配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该案中,死者的妻子、父母、儿子均有......


·如果现金受贿如何取证?
      法院是一个公平正义的地方,是具有司法的权威性的,法院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是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自然案件是没有办法进行审理的,但是在现实中,往......


·坐牢算是婚姻法中的分居情形吗
      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那此时法院一般都是做出离婚判决的。不过实践中对分居的情形认定是比较难的,很多时候人们认为的分居,......


·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
      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一、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


·聚众斗殴罪犯罪类型是什么?
      在社会上时而出现一伙人互相打斗的聚众斗殴行为,这样的行为会严重的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国家对于这样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以刑法......


·工伤鉴定鉴定再次鉴定的标准
      工伤是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一种伤害,受伤以后就需要根据工伤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确保明确工伤等级,并且能够得到一个准确的鉴定结果,如果对于鉴定的结......


·小微企业融资的定义和方式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各方面的支持着企业的建立,其中小微企业也在快速的发展,小微企业包含了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等,那么小......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在我国,房屋是老百姓最重要的固定资产,我国很早就提出了房产税这个概念,其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具体计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