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一、办理程序
  1、领取《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意: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股东变更工商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综上所述,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具有完整的流程步骤,有严格明确的规章制度。在进行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时要准备资料,严格按照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的流程进行。只有如此,才能更加顺利有效的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如果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遇到了股东变更的情况,应该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转租需要哪些条件才合法有效(一)转租须经出租
      房屋转租需要哪些条件才合法有效(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


·政府募捐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政府募捐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当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后,政府部门往往会组织进行募捐活动。为了保证募捐活动公开透明,打消人民群众的顾虑,政府应当......


·一、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一、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以下规定:第八十二条......


·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索取赔偿?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是有......


·罪犯被判拘役能保释吗?
      罪犯被判拘役能保释吗在我国并没有保释的说法,刑法中与其类似的规定是取保候审,那么被判拘役之后还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吗?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


·亲戚打架轻伤二级怎么判?
      亲戚打架轻伤二级怎么判?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


·对单位行政处罚法人是主责任人吗
      对单位行政处罚法人是主责任人吗对单位行政处罚法人是主责任人。大多数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分公司、分支机构违法案件中,往往将设立该分公司、分支......


·遗失物占有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占有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遗失物是指别人可能一不小心落下的东西被我们捡到。在生活当中,捡到遗失物是我们您都遇到过的事情。我们都知道,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是什么?
      军队指战员是一支部队的灵魂,如果指战员自己不能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而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发出错误的指挥命令,迫使所属部下执行违反其岗位职责的要......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