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诉案件办理规定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办理规定有哪些(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145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的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的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自诉案件一般就是民事诉讼,在既定的程序上就可以有效的处理相关的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自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有效的处理,不过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重点部分还是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丧失现实中的证据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快递承包合同到期押金不退是否违法?
      现在的网购几乎满足了很多人的购物需要也使得快递业越来越成为市场所必需的行业,很多个体就看到了快递能够营利而纷纷加入到快递公司的承包业务当中去......


·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同一个罪犯在触犯了多个罪名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数罪并罚,而数罪作出的量刑可能就是不一样的,同时还有可能判处不同的刑罚,其中就包括一罪处有期徒......


·认定构成非法行医判几年
      认定构成非法行医判几年一、认定构成非法行医判几年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保释金能要回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就会退还保证金:(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


·注册商标未续展多久可以注册?
      注册商标未续展多久可以注册?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


·对版权的保护期限一般是多久
      对版权的保护期限一般是多久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


·解除合同通知书写了加班工资需要支付吗
      解除合同通知书写了加班工资需要支付吗需要支付。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


·退休必须要劳动合同吗?
      退休必须要劳动合同吗,没有怎么办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先确立劳动关系,然后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


·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
      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有哪些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  2015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103.62元  2016南京城镇居民超生罚款约为18.4万—36.9万元(合法已婚)  各种情形的罚款金......


·追肇事逃逸死亡的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追肇事逃逸死亡的刑期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