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不少的农民朋友并不太清楚这些条件,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到底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农民朋友们解决这一个问题,下面,的我们将为各位介绍一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以及原则和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
1、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
2、接受转让方需要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综上所述,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需要满足上述的三个基本的条件,这也是为了确保承包人能够有资格进行承包土地,同时也不得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也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的性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该如何理解工程保险的概念?
一、该如何理解工程保险的概念?建设工程保险,是指发包人或承包人为了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完成而对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后,不仅需要对受到的人作出伤残鉴定,若此时有造成车辆损失的话,那么同时也是要对车辆进行鉴定的。但实践中,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失该......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
·夫妻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一般无过错方会同时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做出相应的离婚赔偿。那要是夫妻协议离婚后,无过错的一方此时是否能要求过......
·对于高空坠物可以报警吗
对于高空坠物可以报警吗不一定所有的高空坠物都会导致有过路的人员受伤的情况,但是可能经历过高空坠物的小伙伴们都知道,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现象,......
·被行政拘留十天可以保释吗?
保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取保候审,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拘留10天是行政强制措施,该行为的处罚依据是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行政拘留10天......
·过失致人重伤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
·对于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对于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一、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
·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什么?一、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什么?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处罚行政不作为的官员同时提出自己希望获得的补偿,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