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抽逃出资行为包括了什么

抽逃出资行为包括了什么
  
  一、抽逃出资行为包括了什么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二、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1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了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的两种连带责任:一是对公司承担的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责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害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们与抽逃出资股东的第三种连带责任,即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注册资本的抽逃,而另一种则是对股东出资的抽逃。而对于其中抽逃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在我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时候,还会构成犯罪。但要是抽逃出资是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之后骗取了公司成立的,那么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虚报出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一般土地享有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时间一般是有一定限度的。别墅的土地使用权......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来支付?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来支付?交通事故误工费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支付,还是有很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特别的清晰的,因为实际生活中严格遵守交......


·法定节假日发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
      要发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肯定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支付高于劳动者正......


·什么法规规定行政拘留?
      对于行政拘留我们您都有所了解,行政拘留一旦触发性质一般都是非常严重的。对于行政拘留我们您的印象都是对于严重的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但是没有......


·盗窃罪能判死刑吗
      盗窃罪是我国法律打击的犯罪之一,它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犯了盗窃罪,是如何进行处罚的,盗窃财物数额巨大,会不会被判处死刑......


·哪些血亲结婚是禁止的?
      《民法典》禁止重婚,同时也禁止近亲结婚。那么您知道哪些血亲结婚是禁止的吗?如果是拟制血亲的话,那么是否也在禁止之列?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


·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广西在我国属于自然资源丰富以及自然环境比较优越的地区,但是现今因为广西逐渐摆脱贫困的状态并开始发展现代化事业之后环境也随之被慢慢破坏。处罚那......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旷工多少天作自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旷工多少天作自离?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


·一般逾期几次不能贷款呢
      一般逾期几次不能贷款呢一、一般逾期几次不能贷款呢目前各大银行审查申请人信用状况时,都以两年内逾期还款6次及以上作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节点。......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


·没领结婚证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没领结婚证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