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纯正不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

纯正不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二、纯正不作为的危险性判断这主要是考察不作为犯的主观方面的特征。不作为犯罪的危险性判断的重要意义是判断该行为的性质是故意还是过失,或者是意外事件。象故意伤害罪等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犯。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但是,从故意伤害犯罪的本质来看,其中确实有危险性判断的环节。例如被告人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追打他人,致使他人跳水逃跑,这时在是否救助问题上就出现了危险性判断的问题,这也是区分行为性质的关键点。如果行为人看到被害人游泳技术非常好而不救助,导致被害人死亡或重伤的,可以认定为过失犯罪。如果见到被害人不会游泳而不救助导致被害人死亡或重伤的,则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害人的死亡是出于其他意外事件,则可能不构成犯罪。另外,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他人倒地,被过往的车辆轧死的情形,如果该行为分别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一级路上、乡村公路上,其危险性判断也不同,那么行为的性质也就不同。即使发生在相同的路上,由于时间的不同(如夜晚、早晨、中午、晴天、雨天、雾天),其危险性判断也不同,决定了犯罪性质也就不同。三、纯正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非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问题历来是解决非纯正不作为犯问题的焦点。非纯正不作为犯的原因力问题一直是法学家们孜孜以求的东西。对于作为犯来说,因果关系的判断应当是“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其原因力在于自身罪过与自身力的结合,我认为非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也应是“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但其原因力在于人的罪过与自然力的结合。以杀人案件为例,对作为犯来说,就是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罪过(故意或过失),运用自身的力量,致人死亡,其原因力=罪过 (自身的)力。而对于非纯正的不作为犯来讲,其原因力=罪过 (外界的)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作为犯的原因力与不作为的原因力是等价的,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力的来源不同而已。当然,不作为的力,必须是行为人能控制的力,这是与前面讲过的“作为可能性”紧密相连的。不作为的因果关系考察必须结合上述两方面,脱离任何一个方面都无法对非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作出正确判断,对非纯正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片面理解可能使因果关系成为行为人开脱罪责的工具,这是我们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综合上面所说的,纯正不作为是可以实施共同犯罪的,但这个犯罪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共同犯罪,就代表着不止一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以上,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从而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审刑事抗诉怎样办理的
      二审刑事抗诉怎样办理的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公司的类型有很多种,最为长见的就是上市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呢?在这里我们要提示......


·根据刑法全文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
      在生活中,人们都习惯将十八周岁定义为成年和未成年的分水岭,年长于十八岁就需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法律责任。但是法律上是怎么规定未成年人的年龄的......


·怎样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者主动或者被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会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怎样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劳动者自......


·个人在休产假期间社保如何缴纳
      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会按照规定继续缴纳社保,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不过很多人习惯性的称之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具体......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一、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


·对于未成年贩毒会坐牢吗?
      对于未成年贩毒会坐牢吗?一、对于未成年贩毒会坐牢吗?对于未成年贩毒也是会坐牢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根据我国《刑法......


·公司法人股东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股东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一般在公司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很多时候都是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法人也被称之为公司法人股东。在作为公司法人的情况下......


·一、孕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孕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的......


·民法总则主体问题对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主体问题对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日常的行为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限制,而最新办法的民法总则由于是民事法律规范的一般性规范,故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