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赔偿工伤待遇有仲裁时效限制吗?

一、赔偿工伤待遇有仲裁时效限制吗?
  
  工伤待遇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工伤待遇一般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受到伤所要给的赔偿费用,但如果因这个待遇而引起了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直接走法律的程序,并且要在规定的时效之内进行起诉。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双方产生争议,职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这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因为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职工应当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尽快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办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门面房承租人拆迁时如何尽量多地获取补偿?
      一、门面房承租人拆迁时如何尽量多地获取补偿?  首先,承租人要深度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因拆迁而发生关系的各方主体。  这个问题如......


·股权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股权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一、股权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方法有哪些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方法有哪些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方法有哪些?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1、成本法的优点......


·寻衅滋事罪请律师可以减轻处罚吗?
      寻衅滋事罪请律师可以减轻处罚吗?寻衅滋事罪请律师并不可以减轻处罚,请律师也只能站在事实上辩护,虚假凭空捏造证据或者掩盖事实,最终也不免会被司法......


·辨认笔录可以一次辨认两人吗
      辨认笔录可以一次辨认两人吗?辨认笔录不可以一次辨认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


·父母二婚第一继承人是谁?
      父母二婚第一继承人是谁?一、父母二婚第一继承人是谁?配偶、子女、父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


·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有时在一些危险的工作中可能会受伤,生命安全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证,但相关法律也在尽力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一旦在工作中受了伤,可以要求用人单......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4〕5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谁?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谁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