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延期开庭可以申请多少天?

延期开庭可以申请多少天?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二、具体情况1、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2、刑事案件中(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第157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对于延期开庭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处理,特别是对于犯罪事实的审理情况,还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的审理程序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司法审理的,则还需要追究超期羁押的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街头斗殴持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街头的打架斗殴是经常发生的,也是经常造成社会动荡的一件事情,许多街头的斗殴都很难进行管教,所以在量刑上也就会比较严苛,尤其是对于街头斗殴持枪......


·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生活中,创业已经成为了一股热潮,创新创业蔚然成风,许多的新公司新机构相继成立。那么,法律上对于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涉及到哪些方......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谁?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谁?一、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谁?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申请人,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
      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一、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


·增资扩股需要实缴吗
      在注册公司或者扩股时不需要立即实缴注册资本,但后期必须按照规定的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本的实缴,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


·同工同酬申请书怎么写?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并没有得到这样的待遇。如果遇到这样情况,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交同工同酬申请......


·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区分在哪里?
      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区分在哪里?一、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区分有哪些?共同抵押是物的连带,以抵押物的价值实现共同抵押债权,而混合担保是人的担保与物......


·根据法律规定霸占别人的财产怎么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霸占别人的财产怎么起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一、夫妻婚内藏匿财产有罪吗?
      一、夫妻婚内藏匿财产有罪吗?夫妻婚内藏匿财产的法律依据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离婚之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
      离婚之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离婚案件中,您最关注的除了财产分割外,就是子女抚养问题。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那要是父母打算......


·劳动保障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法律上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各
      劳动保障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法律上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各方面权利进行保障的制度,如员工生育、工伤、退休等情况下的生活保障等等。我国已经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