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理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理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2、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效力对于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此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上述所谓限制经营,即体现为国家产业的规制;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药品等;所谓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有关法律,企业法人需要在已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也就是不允许擅自超越经营范围,开展一些业务之外的经营活动。而实践中,要是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了一些违法活动的话,那么按照规定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套房子落多个户口,有什么风险?
      一套房子落多个户口,有什么风险?首先,一套房子下面落多个户口,与我国政策(包括各地地方政策)相悖。尽管当前没有明确的指导文件解决这个矛盾,但是......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


·夫妻起诉离婚一方有意拖延怎么办?
      夫妻绝对对方不合适且无法再一起生活下去了,除了将就更多的人会选择与对方离婚。如果不能协商离婚,就只能在法庭上解决。但是,有的时候明明双方已经......


·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规定是什么?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规定是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原创性。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都有哪些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都有哪些?一、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


·房屋土地使用权咋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权咋过户?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要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流程如下:1、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


·女人离婚想要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准备?
      女人离婚想要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做准备?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


·广东乡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广东乡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


·帮助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


·购买仿真枪犯法吗?
      持有仿真枪是犯法的。认定的标准如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


·一方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可判决?
      国法律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结婚,在结婚后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就司法实践来说,由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以及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