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放弃继承权能否只放弃部分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放弃继承权能否只放弃部分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二、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这种明确表示应采取何种方式,继承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放弃继承有两种方式: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国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对继承权的放弃,这是作为继承人的一项权利。当然一般对于放弃继承的表示,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也可以使通过口头方式作出,这方面法律中并未做严格限制。但是通常,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需要在遗产分割之前作出,若放弃继承遗产没有损害到他人利益的,那么就是不允许他人进行干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驾加重处罚情形有几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醉驾加重处罚情形有几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


·保证人抗辩权叫什么
      保证人抗辩权叫什么抗辩权我想很多人都非常的清楚,主要就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抗辩权一般都......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


·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具体有哪些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除了可以争取减刑、假释的机会外,若身患疾病危及生命的话,则此时还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其实也就是监外执行中的保外就医。此时,......


·校园斗殴110会管吗?
      如今,校园斗殴事件已经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令很多家长及老师伤神。如果不及时的开导与教育,校园斗殴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严重的也会......


·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人们在与他人订立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会生效。因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就效力待定合同来说,有哪些合同的效......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怎么区分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怎么区分夫妻之间存在经济上的联合,对很多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同样,债务也是如此。当然,除了共同债务外,还都有个人债务,......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合同诈骗罪报案材料要提供哪些
      合同诈骗罪报案材料要提供哪些1、所签订的合同(协议)。2、行为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假名片、假工作证、假......


·工程建设中?
      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一、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下列措施: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


·自己持有的股份给直接给其他股东吗
      可以。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