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方结婚后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女方结婚后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同意,二、怎么和精神病人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伴侣得了精神病的,有可能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得了,而另一方此时可能知晓,当然也有可能被隐瞒了。而要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换上了精神病,并且在登记结婚的时候也没有治愈的,一般来说这样的婚姻关系是被认定为无效的。既然婚姻关系无效,那么之后也就谈不上离不离婚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需要分居多久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关系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外一方却不同意,但......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己的案件。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及其他被推荐的公民。我国法律......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


·在我国公司改制要注意什么
      一、在我国公司改制要注意什么一是股东资格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由......


·刑事电子证据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   网络犯罪中侦查人员可能面对许多与案件有关联并保存于各种载体上的数据或信息,其中可分为数据电文、附属信息与......


·一方受胁迫婚姻是否有效
      胁迫婚姻是否有效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


·什么案件可以公诉转自诉
      什么案件可以公诉转自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


·发现网络金融诈骗能追回钱吗?
      现在科技的越来越发达,网络生活也遍及了全球,在这个网络时代我们很多人对网络安全问题开始担忧了起来,因为现在网络金融诈骗越来越严重,导致人们的......


·婚前个人财产所有者已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
      婚前个人财产所有者已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


·公安部办非法集资原则是什么?
      众所周知,非法集资是一项严重危害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许多家庭因为非法集资而饱受创伤。公安部也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但是公安部在办理非法集资的......


·妻子婚内出轨,丈夫离婚后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配偶出轨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出轨一方的行为必须符合重婚(与出轨对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与出轨对象持续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