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侵权维权合同应该怎样办理

商标侵权维权合同应该怎样办理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当事人协商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2、工商投诉、举报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前期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法院诉讼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二、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商标被侵权如何维权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二)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主要有: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相关的商标侵权人,在侵犯这类商标时,应立即停止这类商标侵权行为。如对这类商标持有者造成伤害的,应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补偿,补偿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司法部门对这类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办理,解决这类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普通的民事诉讼费用需要多少钱?
      普通的民事诉讼费用需要多少钱?一、普通的民事诉讼费用需要多少钱?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


·货车改型交警应该怎么样处罚
      对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前不得上路从事运输,会处以200元以上罚款,但并不扣分。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


·一、对于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一、对于父母房产如何继承?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会变为遗产,然后尤其合法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生......


·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手续都需要哪些材料?
      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手续都需要哪些材料?公司作为我国市场上的主要载体之一,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法人作为一个公司的日常法律......


·违章停车的危害有哪些?有哪些法律依据?
      违章停车的危害有哪些?有哪些法律依据?一、违章停车的危害在城市内行驶车辆出现违章停车的现象很常见,而违章停放车辆就会给城市带来许多的影响,下......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只能尽力的要求或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监视居住期间工作工资是否平等?
      监视居住期间工作工资是否平等?一、监视居住期间工作工资是否平等?1、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仍在企业原工作岗位上班的,可按原......


·如何确定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如何确定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


·内蒙古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我国各地陆续实施了棚户区的改造,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基本民情不同,故而各地的棚户区的......


·反贪局立案侦查法律条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反贪局立案侦查法律条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


·罚金缴纳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自然多数情况下都是附加跟主刑一起做出判决的,至于罚金的数额往往需要结合法律中的规定以及实际的犯罪情况作出。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