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其他意义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三、区别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时也是可以选择非全日制的方式,那么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也是我们所说的兼职,因为兼职不仅能够灵活的提供用工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所以说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采取兼职的方式,同时当事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确认违法分包?
      如何确认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主要指:(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


·一、交通事故死亡同等责任怎么认定?
      一、交通事故死亡同等责任怎么认定?交通事故死亡同等责任的认定方式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候,当出现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均不涉及......


·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房产的流转常见的就是买卖、赠与以及继承,在前两者的情况下,您都清楚是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的。但就继承的房产来看,如果当事人不办理过户手续......


·发生劳动争议能否直接起诉?
      我们知道,很多争议纠纷当事人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比如房屋买卖纠纷、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以及遗产继承纠纷等等。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


·如何举证分居两年,怎样证明夫妻分居两年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两年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需要举证证明夫妻确实是持续分居了两年或更长的时间。那么当事......


·新安中学老师醉驾会被处罚吗?
      新安中学老师醉驾会被处罚吗?会被处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最高......


·怎样起诉被人故意伤害
      若公民的人身被他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同时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话。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实践中,受害人该怎样起诉被人故意......


·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


·打架2级轻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打架2级轻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一、打架2级轻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打架造成受害人出现2级轻伤的,需要依据具......


·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处理
      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


·离婚之后怎样可以不付抚养费
      离婚之后怎样可以不付抚养费(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