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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第一章 安全保证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由丰富安全施工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员,强化安全施工管理。
  
  3、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冷却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等,指导施工生产按要求进行。并经常性地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均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均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6、施工现场要设立各种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7、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经检修保养合格,严禁带故障和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对吊装机具须经安全检查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机械设备设专人管理,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并定期维护检修。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位须防护装置,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完好。
  
  9、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业场所或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
  
  10、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中严禁吸烟。
  
  1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严格按批准后临时施工方案进行,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
  
  13、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评比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 用电安全制度
  
  1、不要随便乱动甲方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2、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现了故障,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电工检修,不得私自修理。
  
  3、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4、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排)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动,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终止将导线拉断。
  
  5、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安全规定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使用完后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的周围,以免雷击时电流入地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7、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米以内禁止人员入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米之内,为防跨步电压触电,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8、在打扫卫生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动火证审批制度,必须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准动火操作。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台塔内必须有水压足够的常备消防水带1条。夜场施工有照明设备。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并设专人看护。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消除应采取设接火盘、遮隔浇湿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作业时,要清理或避开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须先检查机具的安全可靠。如电缆、焊钳的绝缘,电焊机外壳接零等良好。
  
  6、进行高处施焊作业、除应做好脚步手板,防护网等安全措施外,还必须要有监护人或轮换施焊。
  
  7、动火终结时、在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检查是否遗留有火种,电源线是否已拉闸断电,氧气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规定关闭气阀,并分别存放处理等。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6)用呆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用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角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未采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准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1、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准登高。
  
  2、作业时衣着要尽量灵便,穿着硬底、带钉、易滑鞋或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3、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无登高作业证不准登高。
  
  4、脚手架、平台、梯子、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板等安全设施不可靠时、不准登高。为了避免意外发生,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准垫高使用。
  
  6、梯子接长使用时,无可靠的连接措施不准登高。
  
  7、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8、在周边临空、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悬空作业,必须建立牢靠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蓝等,否则不准施工。
  
  9、梯子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高。
  
  10、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否则不准登高。
  
  11、高压线旁无特殊情况不准登高。
  
  12、不准采用其重机吊云、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登高。
  
  13、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
  
  14、不准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15、登高作业时,不准随意向下抛投杂物,以免砸伤下面的人员。
  
  16、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应挂好再作业,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17、遇有六级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露天登高。
  
  1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9、脚手架上不准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20、登高作业时,传递物件不准抛投。
  
  21、洞口作业时,没有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的不准作业。
  
  22、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准登高。
  
  2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24、夜间照明不足、无警示灯不准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钢瓦片上无牢固跳板不准登高。
  
  26、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建筑工程安全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有助于提高对建筑工程安全的认识和防范,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可谓兴国之根本,不容有失。看了这些总结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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