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吗

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吗在我国,对于管辖权异议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如果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上诉,不过上诉是有条件的,必须是依法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有一定的流程和程序,受诉法院也需要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审理的要求。今天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流程,了解其中的关于时间的规定。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流程
  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的,被告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不服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核心内容: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一、管辖权异议的审查
  某地人民法院(位于被告户籍所在地)受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其经常居住地在另一法院辖区,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经法院查证其所称地址并不存在。对此,法院在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其异议显无正当理由,且无证据支持,显系拖延诉讼,滥用权利,故不必要作出裁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异议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应当作出相应的裁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管辖权问题是评价民诉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从立法原意来看,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赋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为了充分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与管辖异议权相对应的,是法院就该异议作出裁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对异议权人所提出的“受案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受理案件的法院负有应当作出异议成立与否的裁定之法定义务,而不论其异议是否有理;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由上级法院对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作出审查,以最终确定其有无。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这是由管辖权异议的性质决定的。理由有三:其一,管辖权异议制度是一项程序性救济制度,其救济效果发生时案件仍处于程序审查阶段,尚不涉及实体问题,因此,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只限于形式审查。其二,这种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而管辖权问题在我国纯粹是一个程序问题,因此对这个问题的审查应当仅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能够在形式上确定管辖权为限。其三,如果对管辖权的审查渗入了实体审查的因素,则属于诉讼程序的非法超越,案件因此而提前进入了“开庭审理阶段”,这显然违背了审判的基本原理。由此在司法实务中,只要权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就应当作出相应裁定,而不能视理由是否充分而定。
   二、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当然,有权利行使就有权利滥用的可能,民事管辖异议权也不例外。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滥用诉权,无端地提出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进程的权利滥用行为屡见不鲜。笔者认为,规制这种滥用诉权的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滥用诉讼权利的侵权赔偿责任制度,二是设立程序性处罚制度。前者主张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适用一般侵权责任原理来防止权利滥用,其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非经济赔偿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名誉等。程序性处罚包括认定滥用诉讼权利行为无效、当事人费用承担制度以及罚款等。法国民事诉讼法第88条就有类似规定,“因提出管辖权可能引起的费用,由在管辖权问题上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如败诉方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对其还得科处100法郎至10000法郎之民事罚款,且不影响可能对其请求的损害赔偿。”
  因此,从维护程序公正,保障诉讼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民事诉讼法应补充并完善有关规定,而不是采取对当事人权利直接进行剥夺的方式。
  综上所述,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话,可以上诉。通过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流程,可以看出现在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渐完善,一步一步走向公平民主。所以当今社会不必害怕权势,哪里都有说理的地方。当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话,可以尽情的进行上诉,只不过要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进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四级工伤能赔多少
      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


·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
      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一、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1、教育培训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


·哪些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
      哪些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一、哪些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


·新婚姻法几岁可以领证结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几岁可以领证结婚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


·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开发票
      1、个体户如果需要代开发票,凭你的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2、依法办理税务......


·大城市为了提高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布局,会对城中村进行改造。这
      大城市为了提高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布局,会对城中村进行改造。这样开发商要事先修建一些回迁房,用来安置城中村中被拆迁的居民。有的家庭人口多,面积......


·民事诉讼主体挂靠哪里
      民事诉讼主体挂靠哪里一、概述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


·司法鉴定时间限度是什么?司法鉴定拒绝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提供的证据比较模糊或可信度不足,往往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包括法医鉴定、刑事技术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会计鉴定等),通过鉴定结果......


·注册商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


·一、银行如何规避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银行如何规避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银行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如果出现“先......


·超期羁押在刑诉法中是怎么处理的?
      超期羁押在刑诉法中是怎么处理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