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不是单位犯罪 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有哪些

哪些不是单位犯罪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二、单位犯罪被告的确定由于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财产刑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也要处以人身刑,因此在实践中通常做法是将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分为法人被告人和自然人被告人。一个法人被告人可能同时有数个自然人被告人,如有法定代表人、有关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共同被告人。单位作为刑事被告人参加诉讼,由它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既包括代表单位行使实体权利也包括代表单位行使诉讼权利,法定代表人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视为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单位行使辩护权,申请回避,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和最后陈述以及上诉、申诉等。同时也应履行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义务。他代表法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结果,由法人承担。但是当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同时也是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则具有双重身份,有违辩护的规则,所以笔者对单位犯罪案件被告人主体主张只列法人单位为被告人,而将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属于单位被告人的身份参加单位犯罪的诉讼活动,以平衡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在区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时候,不是简单的看实施犯罪活动是否以单位名义进行或者最终的非法所得是否都归单位所有,此时必须要综合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然后才能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一般在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多数会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处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强奸罪会判几年
      强奸罪一般来说是会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


·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的情形有哪些?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


·什么是专利密集型产业
      现在的很多年轻人胆子都比较大,不想要给别人打工,很早就出来自己创业。如果家里有资产的年轻人,更是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创业。但是现在无论哪个产业的......


·徐州市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什么?
      徐州市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什么?一、徐州政府责任原则。徐州信息公开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


·广东省省会城市、羊城广州是华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在这样一座大型
      广东省省会城市、羊城广州是华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在这样一座大型城市中,每年都有大量的本地及外来劳动人口,而他们不仅关注城市的总体工资待遇水平,......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老公没有犯重婚罪的,是属于诬告的行为,是可以进行反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行为人电话口头恐吓违法吗?
      行为人电话口头恐吓违法吗?一、行为人电话口头恐吓违法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怎么处理?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那么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怎么处理?下面小编针对这一情况......


·?裂纹骨折工伤鉴定算几级?
      ?裂纹骨折工伤鉴定算几级?劳动者工伤骨头裂缝算几级伤残,因为骨头不同、裂缝程度不同,评定的结果不同,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


·中外合资企业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是什么?
      中外合资企业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是什么?我国经济发展的繁荣,不仅吸引了我国的一些投资者进行投资经营,还吸引了海外的一些企业家来华进行投资办企业......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在租房时,必须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