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夫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有需要可以。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专卖、变卖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却无可奈何的现象,此类现象越来越普遍。其实这涉及到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的问题,该制度在国外早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婚姻法》对此却是一个空缺。《婚姻法解释三》这次确定了该制度,应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其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二、司法解释在上述情形出现时,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在并不起诉离婚的条件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起诉的。婚内分割财产制度,也叫做夫妻非常财产制,这项制度对夫妻双方中弱势的乙方将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这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物权法》第九十九条明确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不动产或动产。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弱势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不受损害,更有利于体现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也更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对于那些常年担任家庭主妇并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女性,在面临被动离婚的困境时也有了一条相对较好的救济渠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显然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分割财产的,但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进行诉讼处理,并司法机关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解释》(以下简称将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


·最新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那么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我们在工作中最常见到的劳动合同。通常单位在解除这样的合同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


·私募基金外包备案需要吗
      私募基金外包备案需要吗一、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费用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费用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1、关于营业税......


·鉴定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少不了鉴定,而此时是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人来进行鉴定的,我们称之为鉴定人。作为鉴定人,固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与此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需要......


·司法鉴定在什么地方做,申请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使用更加科学的办法,使用更专业的知识进行对案件的主体鉴定判别,使鉴定的结果在案件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也......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一、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去上班出现意外算工伤,但是前提必须是因为工作的任务,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当中所发生......


·一、电子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么?
      一、电子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纸质。其实不......


·拘役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拘役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


·借条胜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借条胜诉期是怎么规定的?1、借条胜诉期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