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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吗

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吗
  
  一、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吗?
  
  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当企业的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时应该将多余的资本作资本公积处理,多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贷方。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即构成企业的实收资本,也正好等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
  
  但并非在企业的所有时点上,注册资本就一定等于会计帐面“实收资本”,还有其他例外情况如下:
  
  1、在企业可以采取分次到资时,企业的会计帐面“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2、在企业已增资还未办妥变更登记时,则企业的会计帐面“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按正常的程序,已成立的企业若要办理增资变更登记,股东应先行缴交股款(投资实物等),而财务则根据投资款缴款单(实物交接单等)进行增资账务处理,然后企业再持有关增资的决议、批文及《验资报告》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所以在企业已增资还未办妥变更登记时会出现如楼主所述及的情况。
  
  3、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股东多缴投资款而财务账务处理不当。正常的做法是,股东多缴的投资款应在会计帐面上列示在“资本公积”。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公司最后的实收资本高于注册资本了,那就说明其中某一位股东的出资额和当初认缴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股东的股权会发生变化的。公司成立之初有很多都是不确定的,因此,我们建议股东最好不要在前景不明的情况下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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