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滥用股东权利和抽逃出资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滥用股东权利和抽逃出资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二、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一般都会通过公司章程来约束股东的权利,而且滥用股东权利本身也就是法律制度当中不允许的,如果每一位股东都能随便利用股东的身份,做出一些有损公司合法权益的事情,这样下去公司是没办法正常运转的,发现滥用股东权利的状况可以直接除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承包土方工程合同有没有范本?
      承包土方工程合同有没有范本?承包土方工程合同甲方(全称):乙方(全称)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


·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可以并存吗
      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可以并存吗?一、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可以并存吗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


·民事诉讼起诉装修公司的诉状怎么写
      民事诉讼起诉装修公司的诉状怎么写原告:郑州某某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卢某某,任董事长。被告:纪,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


·如何认定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投案自首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怎么赔偿?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怎么赔偿?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么办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么办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一部分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损害了公......


·危险废物移出人的义务
      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


·公证遗嘱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所需材料是什么?
      公证遗嘱所需材料都有哪些一、公证遗嘱所需材料是什么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劳动者有权辞职,单位同样也可以辞退员工,而后者就称之为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能单位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那到底......


·明知非法集资而使用的将如何进行处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的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的影响到我国社会上的秩序,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除了这种行为之外,......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