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一、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抚养权的认定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双方在对抚养权的认定上存在争议的时候,只能通过司法手段来进行判决处理,由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并享受合法的探视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许多人想知道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


·外孙和孙子的继承权一样吗
      同样具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老楼房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以及影响
      我国是土地所有制的国家,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现在越来越多的老房子被侵占,改造成现代化的都市大楼。那么在征集土地房屋的时候,老房子的土地......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还有按揭如何过户?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还有按揭如何过户?夫妻离婚时房产还有按揭的过户是当事人可以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相关证件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房屋登记管......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很多人就有疑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应该什么......


·装修合同两年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吗?
      装修合同两年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吗?装修合同两年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合同纠纷处理如下:1、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有起诉权......


·犯罪未遂可以免除处罚吗
      犯罪未遂可以免除处罚吗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


·公诉处加强审查起诉的方法有哪些?
      一、公诉处加强审查起诉的方法有哪些?一是严把程序关。将受理、审查、退补、提起公诉、不起诉等程序进行分解细化,内勤和承办人按照表中所列项目对案件......


·办理假离婚证违法吗
      一、办理假离婚证违法吗办假离婚证,分情况;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离婚证,假离婚,这个不犯法;如果伪造假离婚证,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二、......


·300万的盗窃金额达到多少年的有期徒刑
      一、300万的盗窃金额达到多少年的有期徒刑?300万的盗窃金额通常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具体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