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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
  
  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 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 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是对合同的管理,合同的制定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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